2010年会员积分规则
1、房费积分: 莫泰酒店住宿消费将获得积分(1元人民币=1点)
仅限酒店住房房费 |
VIP红卡(红卡) |
VIP蓝卡(蓝卡) |
VIP金卡 |
非网站预订 |
0.5倍 |
1倍 |
1.5倍 |
网站预订 |
1倍 |
1.5倍 |
2倍 |
2、此积分规则有效期为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3、当会员出现No Show(未在预订保留时间之前通知酒店),莫泰酒店将保留此不良消费记录,并取消该会员参与部分会员活动的权利。
4、活动积分:参与莫泰连锁酒店指定活动,可获得积分奖励。详情请见活动说明。
会员积分注意事项
1、会员积分仅针对实际支付房费部分;除此以外的其他部分(如小商品、积分兑换券等),不计入积分。
2、会员本人入住方可获得积分,积分不得转让。
3、会员通过莫泰官方网站/订房中心预订或持卡入住,方可获得积分。
4、会员享受会员价以外的价格优惠时,不再享受积分。
5、会员积分的有效期为2年,即每笔积分产生超过两年,视为会员主动放弃此积分,做清零处理。
积分查询:
登陆MOTEL168网站(www.motel168.com)或拨打订房中心电话(10102020)进行会员积分查询。
积分累加:
酒店对会员住宿次数及时进行核对、累计、更新,积分需与酒店最终确认方可累计(一般统计和上传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如国定假期、重要会议期间)核查工作可能延迟,积分会相应延迟累计。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附录
1、本细则的全部条款最终解释权归上海莫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上海莫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在事先通知或事先没有通知会员的情况下,自行对本章程的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增补或修改。
3、酒店对所有会员积分会及时进行核对、累积、更新,如遇国定假期或重要会议期间,积分核查累计工作可能会有所延迟,希望广大会员谅解。
附录
1、本细则的全部条款最终解释权归上海莫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上海莫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在事先通知或事先没有通知会员的情况下,自行对本章程的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增补或修改。
3、酒店对所有会员积分会及时进行核对、累积、更新,如遇国定假期或重要会议期间,积分核查累计工作可能会有所延迟,希望广大会员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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